- 判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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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;兩半相合。 特指兩性的結合。
《漢書‧翟方進傳》: “天地判合, 乾坤序德。”顏師古 注: “言 元帝 既有威德, 太后又兆符應, 則是天地乾坤夫妻之義相配合也。”晉 葛洪 《抱樸子‧弭訟》: “人綱始於夫婦, 判合擬乎二儀。”《南史‧顧協傳》: “﹝ 顧協 ﹞少時將娉舅息女, 未成昏而 協 母亡, 免喪後不復娶。 年六十餘, 此女猶未他適, 協 義而迎之。 晚雖判合, 卒無胤嗣。”康有為 《大同書》己部第一章: “後聖有作, 患人之爭, 因人之情, 制禮以崇之, 凡兩家判合者, 以儷皮通其儀, 為酒食召其親友而號告之, 高張其事以定其名分, 為使人勿亂之也, 於是夫婦之義成矣。”
Ханьюй Да Цыдянь. 1975—1993.